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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合署办公制度,于1934年开始在豫、鄂、皖、赣、闽五省试行, 1936年10月起在全国各省正式实施,直到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结束。其实施原因,一是当时的省政府机构、人员数目太过庞大,耗费太多;二是省政府各厅、处等机关在横的方面,各自为政;在纵的方面,条块分割,省政府的权力不能集中于省政府主席,行政效率低下。国民政府推行省政府合署办公制度的主要目的,在试行期间为推进地方政务、保持省政府意志之统一、增进行政效率;正式施行后,增进行政效率,并通过精简机构、裁撤冗员来节省省政府行政经费、扩充县行政经费成为实行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其具体做法,在推行之初,是将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保安处合在省政府公署内办公;文书由秘书处总收总发,各厅、处均不直接对外行文,其对外文书须经过省政府主席核准判行后以省政府名义行之;同时,精简省政府机构、裁撤冗员,以减少省政府经费。1935年2月,改组后的四川省政府在重庆成立,四川省政府合署办公开始。由于省政府公署办公场所狭小,各有关机构并未合在省政府公署内办公,为此,四川省政府实行联席办公制度以弥补因此造成的不足。四川省政府合署办公的机构,在抗战爆发前为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保安处;抗战爆发后,实行合署办公的机构逐渐增加,1941年10月增加到11个,内设60个科室;1944年1月增加到16个,内设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