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逐步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全世界的人们都围绕着互联网世界开始一天的生活、工作、学习。网络虚拟物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在休闲、娱乐、工作方面对网络用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网络虚拟物交易具有传统交易方式所不具备的影响力,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造成了冲击。现行税收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网络虚拟物交易的发展,因为网络虚拟物交易相对于传统交易方式而言是一种极大的飞跃,它具有无形、流动的特点,为网络虚拟物交易的用户提供避税机会。我国目前关于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的法律规定非常不健全,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问题,这容易导致征税困难、纳税人逃税避税等现象。我国当前对于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法律制度的研究不多且不够深入,本文试从多个角度分析,力争为完善我国的网络虚拟物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措施。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网络虚拟物的基础概念入手对网络虚拟物进行全方位了解。全面论述了网络虚拟物的概念、特征,财产属性、法律属性,同时,分析网络虚拟物交易的现状,对网络虚拟物交易情况进行介绍。第二部分通过对权利本位、公共财政理论、税收公平原则、实质征税原则这四个方面基本含义的介绍,讨论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的理论支持依据。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是权利本位主义和税法私法化趋势的必然结果,更能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与实质征税原则。第三部分是域外国家和地区网络虚拟物交易的理论与实践借鉴。该部分以经合组织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韩国为研究对象,其中韩国为重点,细致分析以上国家地区的经验,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法律制度的建议。在分析网络虚拟物交易基本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目前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的现状,以及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经验,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法律制度的建议:首先明确网络虚拟物的法律属性,其次促进网络虚拟物交易合法化,第三建立现代化的网络虚拟物交易税收征管制度,最后细化网络虚拟物交易征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