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力市场化的形势下,电网调度与电源供应方相互独立,电网统调运行面临巨大挑战。水电作为电网主要调峰电源,在分散决策下制定发电计划时不会考虑系统的消纳能力,发电效果难以满足电网的运行需求。如果电网对电网内水电站群统一调度,电站之间又常常产生分歧。由于电站利益主体的不一,各电站不满足于电网调度中心安排的发电计划,均想争取更多的发电份额以获得更大的收益。现今,水电站群调度趋于联合优化,它能使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的尺度上得到合理配置,更好的满足电网运行需求。如此情形下,电网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公平、合理地分配各利益主体的发电效益。人们对水电站群联合优化调度的研究由来已久,无论是优化调度理论还是补偿效益分摊都拥有大量成果。然而在电力市场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准确界定补偿效益,如何设计一种更为实用并且公平合理的补偿效益分摊方法是我们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此,依托实际问题做了以下研究。(1)以分散调度方式确定水电站非联合调度下能获得的效益,为公平起见,各电站制定发电计划的来水以站址天然径流为准。考虑电网的实际消纳能力,分散调度总出力上限以系统负荷为基准,采用“越限取上限,不足取原值”的原则确定分散调度实际总出力。对于“越上限”时段,将负荷分配问题转为合作对策效益分配问题,各电站出力按合作对策满意解模型进行分配。(2)考虑电网对水电调峰需求,在给定负荷约束情况下以发电量最大模型对水电站群进行联合优化调度,求解模型采用(POA-SA-DDDP)耦合算法。以联合调度的效益减去分散决策的效益得到联合调度产生的补偿效益。(3)详细总结了目前补偿效益分配方法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TOPSIS法的补偿效益分摊方式,公平分摊水电站群联合优化调度后补偿效益。(4)选取H省某流域某年资料进行实例验证,最终的分配结果表明此种联合调度效益分摊方式易于被各利益主体接受,各利益主体得到的发电效益均大于其独立运行时的效益。而基于TOPSIS法的补偿效益分摊模型计算简便,分摊结果公平合理,突出了可调节电站在联合调度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