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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决定社会发展的一切。在这样一个国家,人口的数量、结构及分布的状况又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及经济的发展。以完善的立法确定我国人口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建设从开始意识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到初步将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纳入基本国策,再到写入宪法,最后形成专门的法律法规,经历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尽管我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某些法律法规开始存在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再加上原有立法与某些地方性法规之间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冲突,使得完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迫在眉睫。目前我国的人口发展面临着许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仅就三个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即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失调、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难以做到科学管理和富人、名人的恶意超生作相应的法律思考与剖析。这三个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与社会背景。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方面进行有效的完善。首先就这三个问题在当前立法、执法或法律监督中所存在的不足做了一个阐述,然后初步提出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思考。在面对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的问题上,提出了在立法与执法上进行完善;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方面,从立法与建立科学信息管理系统两个大方面提出了建议;在针对富人、名人超生问题,提出了应当加强对这部分主体的立法惩戒,而不仅仅是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尽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建设历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但仅仅就这三个问题进行法律思考与剖析,其原因就是,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寻找解决其他问题的突破口。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阐述并解决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坚持立法的可行性、灵活性,以及执法与法律监督的完善性与可操作性。否则法律对人们的实际生活而言就仅仅是一个摆设,而无法发挥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最有效的工具之一的所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