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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司法证明手段。证据的真实性要求电子数据在司法程序中始终保持实质同一且可用的状态。不过,我国对电子数据的法律规制不够成熟导致司法适用时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争议较大。从“快播案”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严格的法律规制,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就难以保障。在电子数据的获取阶段,需要对原始媒介的初始状态进行固定和记录并且进行可靠备份;在电子数据的保管阶段,需要形成严密、连续的证据链并提供适宜的保管环境;在电子数据转化阶段,需要可靠的转化手段进行可视化处理和严格的监管。我国在以上几个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应该充分考虑电子数据的技术特点将法律与技术结合进行针对性立法;还有统一行业技术标准、加快研发可靠取证工具、系统培训电子取证人员。本文旨在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构建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的科学机制。以期突破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的壁垒。电子数据在司法适用时真实性屡屡遭到质疑。设置相应的真实性保障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样情况的出现,对于电子数据的司法适用意义重大,可以有效的证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再者,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保障体系的理论也是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理论体系。完善电子数据真实性保障理论也是对整个证据法学理论的补充,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基于此本文分成以下几章进行研究。第一章,首先对电子数据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阐释。因为电子数据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本质特征正是其与其他的证据种类相互区别的关键之处。这是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法律规制的基础。然后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具体含义和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以明晰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内涵和外延。最后,对与电子数据真实性相近的概念进行辨析,以期更加清楚的界定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具体含义。第二章,研究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阶段的具体使用情况,即电子数据在证据获取、证据保管、证据分析、证据呈堂等程序中的使用现状,进而分析电子数据在各阶段丧失真实性的风险点。该部分是以快播案为视角对我国现今刑事诉讼中对电子数据的司法实践进行全面、仔细的研究、分析。以期能全面的发现我国现今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种种电子数据真实性隐患。第三章,针对电子数据丧失真实性的风险点,具体分析我国电子数据失去其真实性的原因。挖掘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中存在的不利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诸多问题。从而发现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问题的根源,为电子数据真实性保障机制的完善奠定现实基础。第四章,研究外国较为成熟的电子数据制度,主要针对英国和美国,挖掘可借鉴的国外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的相关机制。考察英国和美国法律体系中设置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保障机制及相应的立法例。主要是英美两国的令状搜查制度、证据展示制度以及证据保管链制度。从而为我国电子数据真实性保障制度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经验。第五章,研究电子数据真实性保障的技术需求和法律需求,即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所需的具体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并在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外国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丧失真实性的具体风险以及明确电子数据真实性保障的具体要求,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层面和行业协会层面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视角构建相应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