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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的支付形式——手机支付,随后,这种支付形式在日韩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国在2003年左右开始探索手机支付服务,至今已发展了十余个年头。近年来,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以及支付形式的多样化,手机支付如雨后破竹迅速占领支付市场。目前,我国已开展的手机支付服务主要包括中国移动手机支付、联动优势手机支付、中国联通手机支付以及淘宝手机支付。手机支付具有高用户覆盖率、便携以及低成本等特点,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主导、运营商主导、第三方支付主导以及多方合作四种模式。手机在支付中所承担的角色又体现为支付通道和支付账户两种形式。其中,在账户形式下,手机作为一个移动的账户参与了资金的支付结算过程,此种形式较有争议,将作为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手机支付的争论热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首先是与现有金融制度构成冲突。包括参与手机支付的运营商是否具备金融机构的性质以及运营商是否具备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其次,手机支付面临的资金安全。一方面是手机支付业务产生的滞留资金风险敞口,另一方面是手机支付带来的洗钱风险。第三,手机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这主要体现在支付双方以及支付服务提供商的道德风险。目前,对于手机支付的监管只能采取与电子货币以及电子支付的相关监管措施。国际上主要体现为两种监管模式。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谨慎性监管,主张在变化即将产生的时候就及时修改监管措施,加以约束。另一种是以日韩为代表的宽松式监管,主张只有在必要时才会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以促进产业发展。而我国的监管措施则界定为“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的监管。与国外相比,我国的行业发展与监管,都不够成熟和完善,处于起步阶段。针对我国手机支付目前的发展现状,多方合作的运营模式更有利于手机支付的长远发展。这种模式能够巧妙的扬长避短,从而提高行业的运行效率以及健康程度。另外,立足国内,应加强产业链内部的合作以及相互监督、制衡机制,以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应对手机支付的国际化趋势。而在监管层面,应严格手机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滞留资金的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明确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以监管促发展。本文主要使用了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以及描述性研究法对手机支付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分析。其中,描述性分析法主要采用的是对比分析法。文章的研究范围是通过手机进行支付的全部业务形式。研究重点是账户式手机支付。在文章的结构安排上,首先,对现存的手机支付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比较。随后,提出账户式手机支付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比较了外国对于手机支付的监管状况并指出我国监管方面的不足。最后,站在促进手机支付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具体的发展建议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