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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处罚决定前,采取一定形式接受相对人陈述观点,与其围绕着违法事实、相关证明材料相互争辩的一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由于社会关系复杂,政府管理范畴扩大,行政处罚权也自然而然扩展,保障权力不被随意运用,它就成为各国研究重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是让行政相对人介入到处罚行为作出过程,并给予其表达观点的机会,保护相对人正当权益免受非法侵犯,使其成为一种监督力量。该制度有利于行政主体辨别自己在管理社会过程中存在不足,从不足中寻求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方式方法,推动其审慎地使用处罚权,公正地践行法律规则,促进处罚权行使效果大大增强,’使双方矛盾在事前就能解决,减少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该制度是借鉴外国制度而逐渐确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会极大提高我国法治水平。但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时,我国的法治环境水平不高,立法手段还不是很成熟,经验尚且不足,同外国先进、成熟听证制比较,我国的制度有很多方面不健全,甚至缺失,相关配套制度欠缺。所以笔者重点探讨行政处罚昕证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上,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从外国法律制度中汲取养分,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提供有益的指导,让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增加实践可操作性。本论文将通过一个行政处罚听证案例引导出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首先对该制度确立的必要性进行详细叙述,然后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原则、内容进行阐述。重点研究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立法现状及不足,并进行分析和归纳,选取了关系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的三个方面,即听证程序、听证笔录效力及听证救济制。通过对各国听证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各国比较科学、先进的做法,并对我国现行制度的运作进行探讨,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创造性地提出坚持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并行和建立行政听证责任追究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