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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得到长足发展,农村社会剩余财富迅速增加,农村利益格局随之深刻调整。农村社区利益链错综复杂,相关利益主体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提出不同的要求。为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审计立法迫在眉睫。党和政府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自从20世纪50年代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变迁非常,没有定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监督力量,不仅直接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从长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乎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中国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混乱,性质模糊,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可循。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模式、性质、任务及运行保障等关键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认识,尚有争论。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普遍在独立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等存在一些问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审计权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权已经形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内单设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独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等多方“博弈”的局面。本文以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或者“农村审计”)作为研究对象,从审计独立性、政府权力扩张、制度变迁等理论视角出发,阐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流模式,利用调查问卷和案例分析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进行考量,研究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创新模式。最后立足于各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复杂性,权衡国家机构改革及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效益,在甄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各主流模式优劣的基础上,建议统一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权,重新界定审计主体,出台湖南省第一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法律性文件,探索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最优化的改革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