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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优质、安全的饮用水水源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其重要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制度,可以应用到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中,以缓解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促进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本文以成都市徐堰河、柏条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例,在参考国内外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理论成果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本论文从不同角度探讨生态补偿的概念,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和国内外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实践案例进行总结分析,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结合徐堰河、柏条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和按生态受益者获得生态服务的价值两种方式,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核算。通过核算,得出研究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为16998万元/年,生态受益者获得生态服务的价值为13286万元/年,对两个核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后,建议将补偿标准定为15000万元/年;在生态补偿方式方面,总结了采用资金补偿、政策补偿等的“输血型”补偿方式以及在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进行异地开发等“造血型”补偿方式;在筹集补偿资金方面,提出了以财政转移支付、收取水源环境保护成本、征收生态补偿税费等筹集渠道,并从政策法规、社会公众、组织领导、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