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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三峡工程和三峡移民一直是中国甚至是全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迁徙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在倡导以法治国的今天也倍受关注。在本文中,作者将通过分析迁徙自由和三峡移民的关系,讨论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三峡移民的权益。文章分为六章: 在第一章中,作者介绍了三峡工程及其“副产品”三峡移民的基本情况,同时表明作者的写作目的。通过讨论迁徙自由理念在三峡移民问题上的功能,引出本文如何保护三峡移民权益的主题。 第二章的内容是关于迁徙自由,作者论述了迁徙自由的定义,迁徙自由理念的发展史及其制度化的过程,迁徙自由的性质,并根据迁徙自由的性质推导出其所蕴涵的自由、平等和谋求幸福的内涵。文章对其内涵展开了详细的论述,为后文三峡移民的实践奠定对应关系的基础。 在第三章中,作者讨论了三峡移民与迁徙自由的关系。首先,作者介绍了移民情况,指出三峡移民所具有的基本特点。其次,作者对三峡移民展开法理分析,为此引出了“公共利益”理论,以功利主义的“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为视角,分析三峡移民的理论依据,说明作为基本权利的迁徙自由应为公共利益让步。同时又要对“公共利益”加以防范,根据公共利益“维护和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要求在三峡移民过程同样贯彻迁徙自由的理念,把三峡移民的立法和执法价值趋向真正统一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最后,作者引出法的价值概念,指出迁徙自由理念中蕴含的自由、平等和谋求幸福内涵符合人的本性和本质需要,能够以三峡移民的政策法规体现或具有的性状、属性或作用为基础来检测三峡移民工作的得失,是衡量三峡移民的政策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处于良性状态的尺度。 在第四章中,作者根据迁徙自由的内涵,以自由、平等和谋求幸福为标准,针对三峡移民的实践展开分析。首先,作者分析了自由内涵,指出三峡工程具有三大基本功能:防洪、发电、通航。防洪功能降低了水患风险,避免了长江中下游地区居民受到伤害,符合作者分析限制自由的理由。同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发电、通航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质,但是应该在保护移民财产自由权和公益征收之间把握好限度,即对移民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其次,作者分析了平等的内涵,指出平等原则反映在三峡移民问题中主要包括三大内容:经济平等、政治平等和社会平等。经济平等要求交换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