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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区分城乡、区分不同就业人群为标准,分别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不同的身份、职业、经济状况为依据建立起来的有差别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整合城乡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加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且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整合城乡三大医保制度急需架构统一的制度框架,然而,当前整合实践中存在着整合模式不一、缺乏科学理念、缺乏全局性的利益协调机制的严重问题,不仅制约了架构统一制度的框架,更阻碍了全民医保的关键进程。因此,笔者运用法学知识,结合对社会保险学的理解,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因果分析、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就城乡三大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树立科学理念、建立全国性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应对之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城乡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立的合理性与整合的时代要求”。在二元经济社会格局下,城乡三大医保制度分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使得三大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具有切实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城乡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属性、制度架构、制度差异的角度,论证三大医保制度整合的可行性。基于三大制度的法律属性的一致性,以及三大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制度架构的趋同性与技术层而的差异性,展开可行性的论述;第三部分:“城乡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当前各地三大医保制度整合步调不一、利益火衡的根源在于:整合模式不一、制度构建缺乏科学理念、缺乏全局性的利益协调机制。三大医保制度的整合就是要消除这些问题和矛盾,求同存异,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第四部分:“城乡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对策建议”。针对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包括:以科学理念为指导建议中央尽快出台关于三大医保制度整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构建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制度创新要有法理基础及实践基础、实现软硬法的结构均衡化;建立全国的利益协调机制及注意事项;从建立独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医保信息化管理、重视监管结果落实完善相关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