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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诉讼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而且也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保障环境诉讼的开展,环境法庭的设立无疑是一个突破口,是司法体制的一大创新。它的设立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环境权益和公共环境利益的案件会越来越多,鉴于环境诉讼的特殊性,如果没有专门的环境法庭来审理此类案件,势必会造成“投诉无门”的尴尬局面,设置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值得所有关注环境保护人士欣慰的是,环境法庭已在我国诞生并已经有声有色地运行起来了。本文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由点及面,提出了程序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本文的第一章、第二章属于分析问题部分,即为什么要设立环境法庭,其理论和实践根据是什么,本文都做了详尽的分析。具体来说,第一章通过对环境侵权、环境诉讼的特殊性以及司法专业化问题的分析,论证了环境法庭设立的必要性,这也是全文的理论基础部分。第二章主要从法律规定和国外环境审判机构的实践经验来论证环境法庭设立的可行性。本文的第三章阐述了我国环境法庭设立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环境法庭开展审判工作的几个实践方面的问题,主要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设置级别问题、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问题等方面,这也是我国环境法庭设立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第四章是环境法庭运行的配套制度建设,解决了环境法庭开展工作的一系列程序制度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全文的重点部分。特别是在环境案件的执行方面提出了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这是本文的一个亮点。至此,本文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视野下,完成了对我国环境法庭设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