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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政府行为的具体体现。它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重要功能。通过国家立法,它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力得以维持,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从而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所提供的物品是公共物品,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这一属性就决定了它不易引进市场机制,但同时也存在政府失灵,因而在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兼顾多元化的利益要求,突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各类非营利组织就已经开始以各种方式从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活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后,非营利组织表现更为活跃,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广泛地参与到社会保障的事务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提出了社会保障社会化的理念,为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保障领域提供了条件。非营利组织以其自身的特征和独特的优势参与社会保障具有重要的功能,国际国内成功的经验表明应当加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作用。因此,国家和社会应从各方面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非营利组织自身也应创造条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环境,积极参与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基于以上思想,本文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为出发点,在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其参与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索加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对策,并提出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