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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农村法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实现的精神要素,在法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正义、公平、效益等基本法律价值和法律规范应当蕴含这些价值的理念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具体的法律规范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塑造主体的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动力。然而我国农民法律信仰严重缺失,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出发,运用有关新农村建设、法治建设和法律信仰的理论,采取分析与综合、理论联系实际和文献资料分析的方法对农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国民心理的影响。在无讼的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法律的权威下降,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法律信仰的产生当然无从谈起;二是农村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影响。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是农村的主导关系,外界的评价对个体的行为有着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律的介入让农民觉得多此一举;三是国家法的局限性与民间法的兴盛。农民们发生冲突与纠纷,通常首先是用具有浓厚血缘意识和乡土意识的民间法来进行调解,国家法很少能派上用场;四是司法不公使法律的权威性受损,可信赖程度降低。执法不严和司法腐败使法律赋于农民的权利成为虚幻,农民很难对法律产生信赖;五是农村落后的经济文化水平的影响。经济水平的落后是培育农民法律信仰的物质障碍,落后的经济水平又导致了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影响了农民法律信仰的生成。通过对农民法律信仰缺失原因的分析,文章提出了一些培育农民法律信仰的基本路径:一是加强与完善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权利意识。普法教育的内容和对象要有针对性,形式要灵活多样;要特别重视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同时要加大国家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强农村经济、文化建设,为农民法律信仰的培育提供物质和文化保障。要深化农业经济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三是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要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四是完善“三农”立法。要确保立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使法律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重视民间法,以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良性互动;五是加强法律运行的规范性,树立法律权威。要推进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依法行政;大力发展农村法律服务事业,积极为农民提供法律帮助。本文研究我国农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和对策,旨在重塑农民法律信仰,加快农村法治进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推动这方面研究的深入贡献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