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警察罚乃特定国家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过程中,在国家行政事务尚未实现高度分工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而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交由警察机关决定的,具有人身强制性质的法律制裁方式。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警察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使主体的特定化。从德国、日本以及中国的警察罚制度发展史看,均由警察机关行使这种法律制裁。二是制裁内容的强制性。警察罚的处罚方式不一而足,而最基本的处罚方式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剥夺人身自由的拘禁。三是裁决程序的简易化。从各国的警察罚制度看,凡是存在过警察罚的国家,起初均由警察机关直接行使处罚决定权,而不需要经过司法审判的程序。而在中国,警察罚由一个法律移植的产物,历经一百多年的演变而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这一制度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向法治社会的迈进,现有的警察罚制度的弊病也日益显现。作者本着追求法治理想、立足现实国情的精神,展开了对警察罚制度的理论研究。本文共分为五章,共计十一万余字,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是警察罚的制度源流。关于警察罚制度的起源和演变,首先梳理了德国、日本、中国的警察罚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并对采取司法裁决模式处理轻微违法行为的法国、英国和美国的相应制度进行了分析。随后,梳理了我国大陆地区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立法变迁过程,分析了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从产生到发展的三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所展现的特点。第二章是警察罚的理论定位。首先探讨了各国法学理论关于警察罚本质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警察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对归纳了警察罚制度的法律特征。随后,论文通过分析我国警察罚与刑罚、一般行政处罚、民事制裁的关系,对我国警察罚在法制体系中的定位进行了研究。第三章是海峡两岸警察罚的比较。主要是对大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台湾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法进行比较研究。论文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实体方面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排除、处罚种类及适用、具体违法行为;程序方面包括时效、调查措施、决定机关、法律救济等。第四章是我国警察罚的实体检讨。首先,笔者认为,要明确区分犯罪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必须厘清几个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对刑法相应罪名的协调问题、罪与非罪区分等具体问题。其次,笔者分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与刑事法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包括单位作为处罚对象的问题、正当防卫是否适用问题、违法行为的未完成形态问题、行政罚与刑罚的竞合问题、治安调解与刑事和解问题,以及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交叉情形的处理问题等。第五章是我国警察罚的程序探析。首先,探讨了警察罚程序的一般原理,包括警察罚程序的作用、警察罚程序的种类和特征、警察罚与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其次,分析了我国警察罚程序的立法演进。最后,重点剖析了我国警察罚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相对人的权利不明确、决定主体的中立化缺失、听证程序的内存缺陷、律师代理的缺位等。第六章是关于我国警察罚制度的改革建言。从世界各国的警察罚发展趋势是将人身强制性处罚从警察机关剥离,交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体表现为立法形式的统一化,处罚种类的多样化,处罚决定的司法化,制裁方式的轻缓化。作者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分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完善我国警察罚制度提出了建议。在实体方面,作者认为应当从明确处罚法定原则、理顺法律制度体系、确定违法行为构成、明确正当防卫原则、改进拘留执行方式等方面予以完善。在程序方面,作者认为应当从建立符合国情的发展模式、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细化内外部的监督程序、提高裁决的准司法化程度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