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悲剧的反审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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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被誉为最高的诗,是诗中之诗。且悲剧是人类苦难的现身方式,是与人的生存形而上学紧密相连的最重要的艺术形式。但长期以来随着艺术在世俗美学[1]视域中的沦陷,悲剧也成为美学的重要范畴和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成为外在于“主体”的某种“客体”。特别随着笛卡尔的主体论哲学的诞生,以及康德对主体审美心理经验的无功利、无目的性的抽象思辨分析,艺术自主自律论由此在形而上学美学或心理学范围内诞生。由此艺术的审美主体性得到无限的放大,人的趣味判断成为评判一切存在者的法庭。“美”成为艺术的最高法则,“入诗”[2]等同于“审美”。悲剧也随着艺术沦为“美学”的附庸而成为主体体验的对象,对悲剧之诗性本质的探讨也一直在审美视野中不断重提。本文所要论述的悲剧的反审美性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反对在技艺美学的范畴中从艺术(诗)[3]审美活动创作技巧、创作规则和社会道德功用目的即美育教化目的方面规定艺术的诗性之真;二是反对在主客二分概念中将艺术(诗)活动仅视为审美主体的体验对象,且只具有审美属性和审美价值而与“真”( aletheia)无关。作者认为真正的艺术(诗)不是主体自身情感体验的再现,不是对经验事物的表现,也不是象征着某种超验的事物,更不是为了服从某种有用目的而专门制作出来的工具。真正的艺术是人站入存在者之无蔽状态(真)的一种方式,真正的悲剧是人在其中与自身相遇并实现自身存在的最高可能性的一种方式,诗性之真在本质上是一种神圣的“使命”,是由人的生存的基本要求所派定的,艺术(诗)的本质只能在生存论机制中被注定,而非在审美视野中展开。作为最高之诗的悲剧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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