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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作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历来得到我们党和政府的特别重视。对于成年智障人士,就业是其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应有之义。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权利公约》均对残疾人就业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政策来维护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因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智障人士就业对于智障人士自身及其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长沙市智障人士服务机构为研究基础,运用质性研究、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并结合个案分析方法,运用社会支持理论,从正式社会支持(政府)、非正式社会支持(智障人士服务机构、企业、家庭)两个维度,探析了智障人士就业及就业支持现状。调研发现,长沙市智障人士在政府、服务机构、企业和家庭的共同支持下,通过服务机构推荐、家庭社会资本以及社区安置三种途径实现了少数个案的庇护性就业、支持性就业和竞争性就业。研究表明,目前长沙市智障人士就业率偏低,究其原因是智障人士就业支持不足。主要表现为正式支持的政府政策缺失和支持力度不足,非正式支持的服务机构能力限制和资源缺乏、企业理念落后和以利益为导向、家庭观念保守和教育缺失。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循着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两个路径,提出构建智障人士就业支持体系的一系列对策,即政府的宣传倡导与制度优化、服务机构的理念转变与能力建设、企业的以人为本与责任承担、家庭的观念转变与行为理性。以期为智障人士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提供一些微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