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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对传统用工的补充,在我国属于新兴的劳动配置形态。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专章专节的方式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和规范,但在实践中仍涌现出大量的不公正劳动行为。为有效利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并规避其社会风险,相关劳动关系学者和立法人士也进行了很多探索。合理借鉴美日等国先进的经验将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四大问题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出发,介绍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劳动配置形态之间的区别、剖析其衍生形态。我国为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并规避其社会风险《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对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四种实践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以中国石化用工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分析由于适用劳务派遣的劳动岗位立法不明确所引发的大量逆向派遣现象及其危害;其次,软件研发人员等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被严重侵犯的问题,看待我国劳动合同法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再次,阐述合理划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的意义,借鉴美国劳务派遣制度中共同雇主理论、互不承担和替代责任理论对此问题的解决,丰富我国相关立法;最后,我国现行立法放松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的管制的影响,不利于其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并存在逃避支付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风险。第三部分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若干建议。明确劳务派遣岗位适用范围制止逆向劳务派遣现象;丰富劳务报酬支付方式并赋予劳动者查阅权从程序上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的实现;以共同雇主理论为基础重新划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引入年度审核制度、风险金制度以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和存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