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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是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合作领域广阔,在多国间谋求政策、贸易、资金、设施、民心的相通融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一直以来都被学者并称为“中亚五国”。以“一带一路”为大背景,研究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反恐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当下恐怖主义态势日益猖獗,反恐协作已进入国际视野,中国和中亚五国在多方面具有天然的联合反恐优势。第一章,中国与中亚五国反恐协作的概述,首先总结中国与中亚五国现有的反恐协作框架,分析反恐协作框架中的法律依据,形式路径和组织结构;其次剖析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地区安全形势,突出地区安全形势风险加剧,恐怖主义活动日渐增多;最后提出中国与中亚五国建立反恐协作机制的意义与价值。第二章,与中亚五国反恐协作面临的困境,从合作环境角度看,大国政治博弈左右局势,中亚地区宗教因素复杂交织,给反恐协作的开展带来较大困难;从合作主体角度看,国家之间的司法体制、恐怖主义立法解释不尽相同,在合作中会产生对接难题;从合作过程看,合作深度仍有待加强,反恐常设机构的效率不高也是困境之一。第三章,域外反恐经验及其对我国与中亚五国的启示,联合国以平台为支撑团结各国力量、动员成员国参加反恐斗争,俄罗斯受严峻形势所迫,建立了集多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反恐指挥系统,美国顺应形势制定反恐策略,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多变性,英国的反恐经验主要集中在预防阶段,域外反恐经验为我国与中亚五国构建和研究反恐协作机制带来了启发。第四章,我国与中亚五国反恐协作研究,此章为本文主体。反恐协作研究下分为协作原则、协作制度和协作运行。首先,原则是协作的基础性问题,协作原则的确立是开展协作的第一步;其次,国内恐怖主义立法解释的差异会给跨国对接带来难题,因此如何协调恐怖主义的立法解释成为关键,分析恐怖主义活动的资金来源,明确恐怖主义融资手段,限制恐怖主义融资,切断恐怖主义活动的资金来源;在诉讼阶段要为恐怖主义犯罪设立特别诉讼程序;最后,将反恐协作运行分为行政对策和司法对策,行政对策包括涉恐行政调查、去宗教极端化管理、恐怖事件应对处置三个方面,旨在从日常社会管理防患于未然,在恐怖事件发生之际,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将损害降至最少;司法对策包括反恐区域联动执法、反恐刑事司法合作和反恐情报信息交流三个方面,司法对策相较于行政对策而言,是从更专业、更严厉的角度打击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