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私募基金,它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现象。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总量达到一万亿元左右的规模,成为影响证券市场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但由于其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和规制,目前尚处于“灰色地带”,既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又难以引起市场的特别关注,其运作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当前考虑从立法设计上对私募基金进行规制已是刻不容缓。为了给全文的研究奠定扎实基础,本文首先在第一部分指出了我国私募基金目前的市场现状,进而对其经营方式进行了归纳,最后重点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早加以规范,很可能会引发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在第二部分关于私募基金规制的必要性方面,首先在本部分界定了本文中所讨论的私募基金的含义,即仅指投资于证券领域的投资基金,继而通过募集方式、募集对象、投资领域、是否需要注册核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同时阐明其特征,再次将本文所讨论的私募基金与其它相关概念作了比较分析,进而指出其独特优势;其次论述了私募基金的实质是一种特定的信托,为后文阐述如何对私募基金进行规制作了理论上的铺垫;最后指出规范私募基金是大势所趋,是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顺应了市场需求,将其合法化的重大意义。第三部分,也即本文最后一部分,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环境,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预留了空间,据此提出了规范我国私募基金的立法建议:其一不主张制定所谓的《私募基金法》,其二从六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如何用法律手段规制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