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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国情,全面致力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典型的公共物品,城市基础设施具有成本沉淀性、自然垄断性、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具有“集合投资、难以控股、退出和转移成本高”的融资特性。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一系列政策支持的大环境下,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与社会组织合作,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作为一种公私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既有利于实现政府从治理人到管理人的职能转化,更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构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宏伟蓝图。本文从中国国情出发,通过解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政策,得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缺少城市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也难以继续发展的结论。然后立足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融资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基础设施建融资中出现的问题,说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必要性。接着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过程、法律法规四个方面剖析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英美日等先进国家的发展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提出我国国情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具体建议措施: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政府职能;再次要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最后要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