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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化经营是全球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经营模式,即使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基于宏观审慎目的也只是加大对综合经营中的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力度与限制。这是因为国际金融监管原则更趋向于安全与效率的统一,而综合化经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能够有效提高商业银行效率。21世纪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步伐明显加快,“十二五”规划也提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这些背景下,本文提出基于宏观审慎框架研究综合化经营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本文首先回顾了综合化经营的相关文献与理论基础,梳理综合化经营与宏观审慎管理的历史发展脉络后,构建了渗入综合化经营因素的宏观审慎分析框架。综合化经营影响商业银行稳定性、资本充足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而影响到宏观审慎管理;另外,在分析框架内纳入了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动力机制,即综合化经营的成本与绩效效应。研究动力机制对综合化经营的宏观审慎管理有重要作用。综合化经营既有分散金融风险的作用,也存在经营高风险业务积累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理论分析了综合化经营与系统性风险(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两者存在非线性U型关系的假设,利用美国数据对其进行了验证。根据中国数据实证得出中国商业银行处在U型曲线的左边,并实证得出区域性中小银行综合化经营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稳定性。本文的分析认为当处于U型曲线的左边时,综合化经营对资本充足率具有逆周期影响。在经济上行期,综合化经营虽然通过规避监管节约了资本,但由于信贷快速扩张,节约的资本将被新增信贷所消耗,同时综合化业务也承担了一定风险,因此,对资本充足率有负影响;而在经济下行期,商业银行放贷意愿下降,综合化经营能够有效节约资本,因而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影响;从整个周期看,综合化经营与资本充足率并不存在显著关系。本文利用2010-2015年60家中国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实证支持。综合化经营还会影响到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基于矩阵分析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地分析了综合化经营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从综合化经营的不同特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七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总体上,综合化经营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负向影响要大于正向影响。其中,对交易公平、信息披露、争端解决、法制保障的负向影响要远大于正向影响,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金融教育和知识普及的范围,但会加大金融教育学习的难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对综合化经营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管理如果不关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动力,往往事倍功半。从经营成本与绩效两方面分析了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扩张的动力机制。格兰杰因果检验与VAR分析显示,上市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基于面板回归方法,运用60家中国商业银行的数据,实证分析得出综合化经营、以及银行规模与综合化经营的交互效应能够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与提高经营绩效;并扩展分析了综合化经营与经营绩效的非线性关系。提出不同规模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经营战略与选择综合化经营的时机。在U型的不同阶段,也应区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动力。在U型的左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有利于提高银行稳定性,应从降低成本与提高绩效上充分调动综合化经营的动力;但综合化经营程度由底部向U型右边发展时,此时要从提高经营成本、降低经营绩效上限制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扩张动力,以保障其它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与工具的作用的发挥。从以下方面提出了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宏观审慎管理。第一,基于U型关系,提出了按照不同阶段综合化经营的特征进行针对性的宏观审慎管理,并提出计提综合化经营的资本缓冲,在U型的左边与底部计提综合化经营资本缓冲应对U型右边的系统性风险。第二,扬弃地利用综合化经营对资本充足率的逆周期影响,防止商业银行在经济上行期通过综合化经营监管套利,而在经济下行期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综合化经营分散风险;第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宏观审慎评估方面,提出完善综合化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监管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综合化业务相关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对综合化经营导致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数据统计;提出将综合化经营相关指标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MPA体系。第四,从宏观审慎视角分析商业银行的综合化战略选择与发展路径,商业银行依规模、区域性、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选择差异化经营,并对商业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提出以下发展路径:并购重组扩大经营规模进而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综合化业务遵循协同优先、由易到难、战略合作原则,完善金融牌照进一步拓展综合化业务,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