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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政策,与筹资政策、投资政策共同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制定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无论对降低经理层和股东的代理成本、减少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还是对企业自身质量和竞争力的提高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2007-2009年间不同类型的上市家族企业与其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旨在研究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对企业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而能够让投资者了解上市家族企业利益分配的内在动因。 本文的研究特点在于,在研究家族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问题的基础上,将家族企业分为创业型家族企业和非创业型家族企业两类,进一步研究分析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现金股利政策。不同类型控制者之间的差异会对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价值和现金股利决策等方面产生影响。本文研究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与现金股利决策之间的关系,深化了关于家族企业与现金股利决策的研究。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其持有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结构有着明显的差异,在现金股利政策上也会有明显不同的利益分配方案。创业型家族企业所拥有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相对比较集中,且现金流量权远高于非创业型家族企业,其更愿意通过支付现金股利这种共享收益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甚至有通过非理性分红来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的欲望。非创业型家族企业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相对比较严重,其利用高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获得私人收益的欲望较强,倾向于不分红或者只分配较低比例的现金股利,且其非理性分红的欲望要低于创业型家族企业。创业型家族企业的控股股东由于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其他大股东并不能对其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从实证结果看,其他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于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更愿意支持控股股东的意见,即支持家族控股股东通过支付现金股利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当非创业型家族企业中存在其他大股东时,其他大股东更愿意扮演监督和制衡的角色,股权制衡度越高,现金股利支付率越高。 本文建议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对创业型家族企业和非创业型家族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以期维护中小投资者投资家族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