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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用益权指在夫妻关系中,以维护正常生活为目的的,非所有权人对财产所进行的以不损害物的本质以及另一方权利的方式役使非所有之物的权利。虽然夫妻财产用益权在夫妻财产制中的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但却深刻的影响了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间财产纠纷的隐形导火索,对夫妻关系的健康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从夫妻财产用益权与用益权、夫妻财产制的基本定义和关系入手,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沿革和规律对夫妻财产用益权的影响,再通过对比分析西方国家用益权制度的概况,提出将建立我国的夫妻财产用益权,将夫妻财产用益权法定化。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用益权与夫妻财产用益权的相关分析。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用益权和夫妻财产用益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以及用益权与夫妻财产用益权之间的关系。用益权是一种无偿使用他人的物而不损坏或变更其物本质的权利,是一种限制性的他物权。其最早是作为人役权的主要形式出现的,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设的役使他人物的权利,所以其创立伊始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而夫妻财产用益权则是夫妻关系内部的一种他物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它的理论性和社会行相结合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正好符合用益权的特征,从而将夫妻财产用益权演变成一种用益权的新形式。
第二部分,夫妻财产用益权与夫妻财产制的相关问题。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夫妻财产用益权在现行夫妻财产制中的表现形式和地位,以及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对夫妻财产用益权的影响。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与我国社会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时期相契合,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夫妻财产制的体系,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财产权利的范围和具体制度上仍然还不完善。夫妻财产用益权在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下,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成为夫妻财产制立法的一个缺口。由于夫妻财产用益权并不一个抽象的权利,所以它在夫妻财产制中的缺失直接表现为夫妻财产制具体规则的缺陷。笔者在分析夫妻财产用益权与夫妻财产制中缺失的深刻原因后,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三部分,夫妻财产用益权的深入研究。这一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讨论了夫妻财产用益权产生的社会背景、现实意义及可行性,以及夫妻财产用益权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价值和权利分配格局的意义。夫妻财产用益权是夫妻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形式,它产生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生活,是夫妻财产权利的表现形式。因为离开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任何法律关系都不可能存在,因此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就必须要有具体的财产权利义务内容。夫妻财产用益权的意义不仅在于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更能够促进夫妻财产制立法价值的实现和夫妻财产权利的均衡。
第四部分,西方国家用益权现状及对我国有关立法的启示。本部分对西方国家的用益权进行概括描写,总结了这些国家有关用益权的立法内容和立法特点,并通过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对比,提出用益权对我国设立夫妻财产用益权的意义,完善夫妻财产制。
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用益权立法的思考。探讨了两种具体的夫妻财产用益权,常态的夫妻财产用益权即夫妻财产使用权和非常态的夫妻财产用益权即夫妻居住权,讨论了它们的适用条件和主要的权利义务。夫妻财产使用权是夫妻财产用益权中最普遍的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夫妻财产制应当有相应原则性的规定。而夫妻居住权,由于其适用的情况不同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用益权,所以将其单列为非常态的夫妻财产用益权予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