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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承认。但是涉及到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司法适用,出现了很多问题,引起了众多争论。本文分三部分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做了解读。第一部分,公序良俗原则的概述。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早在罗马法中已有了关于公序良俗的法令。到了法国民法典制定的时期,形成了以公序为中心的公序良俗制度。《德国民法典》中,良俗的内涵包括了公序的内容,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以良俗为主的公序良俗制度。到了《日本民法典》制定的时候,公序良俗上升为了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赋予法官司法裁量权等价值外,公序良俗原则还有以下两个主要功能:(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实质正义,(二)保证民法典的稳定性和开放性。第二部分,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公序良俗违反判断的对象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非法律行为,如违法行为、非表意行为等;而且,公序良俗违反判断的对象还包括行为人的认知、动机、目的等主观要素以及在判断习惯法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以及判断外国法能否在我国适用也是大有用处的。违反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正义价值标准、主体差异标准、民族差异标准、地区差异标准和法律程序标准。第三部分,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第一,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顺序。只有在无具体的法律规范可以适用并且不可能对任何某一具体的法律规范进行合目的性和合逻辑性的解释适用于个案时或者适用法律规范明显违宪和公平正义的价值时,法官方可以具体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案件的裁判。第二、在适用的法律程序上要综合运用我国的合议庭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特殊情形经最高院批准的方法。第三,公序良俗原则违反的类型化有以下几种类型: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类型、限制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类型、违反伦理道德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和违反对弱势群体保护的行为类型。第四,在我国,要提高法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同时,要求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裁判的判决书中充分说理;而且将法律理念、法律精神、法律价值取向,甚至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基本原则所赖以建立的基础宣扬给社会大众,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