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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在世界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国同时也是开创西方宪政先河的国家之一。法国大革命十年之间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和帝制,法国本身的宪政历程也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如何解释这种短时间内的体制转换和阐述这种体制转变的宪政思想流变也显得十分重要。法国是“西方世界的宪政试验场”,所以法国大革命宪政的经验和教训对于西方宪政发展史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本人选择法国大革命时期1789年到1799年的宪政发展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要说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法制定和宪政的实践就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必须在当时的时代语境之下,廓清法国宪法思想的发展历程。要完成这一目的就必须首先了解法国大革命背景下的政治思想,尤其是作为革命领导者们的政治思想的形成,主张和转变;其次必须考虑到当时的政治斗争的实践,着重描述革命者的制宪思想在当时时代背景下如何由思想变为政治的实践。只有借助思想的层面和实际的政治实践的有机结合,我们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大革命过程中认识到法国宪政过程的多重转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法国大革命时期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进行一定的探讨,以期为解释法国大革命时期历史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 对法国大革命宪政,我们必须首先了解革命过程中,革命者宪法观念的不断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大革命四部宪法制定的指导思想进行阐述。一般而言,宪法(constitution),规定公权的渊源、目的、功用和限制条件的成文和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的集合。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组织的法律,是民族和国家的基本组织法,用以确立政府的特性和观念,对政府的内部运作规定所必需服从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并调节、分配及限制其不同部门的职能,并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典型的成文宪法要包括三组条文,第一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对于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用以保障公民能安全的享有这些权利;第二组规定政府的组织纲要,列举政府的权力,制定政府行政规则和确定选民资格;第三组规定是修改宪法的手续。从法学的观点来看,国家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是基本的规范性渊源;从政治和职能的观点来看,宪法既是一部政治宣言,又是一份组织机构图或者“权力分布表”。大革命时期革命的领导者抑或指导宪法制定的思想也基本遵循这些基本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国大革命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变,在这种共识下,大革命时期的各部宪法在具体的规定和实践上却各不相同,所以本文也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