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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集体林区,有林业用地面积2.26亿亩,其中集体林地达2.1亿亩,93%由农户经营。广西集体林地惠及109个县(市、区)1126个乡镇14788个村民委的773万户农民。广西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四固定”时期以及“林业三定”时期等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当时历史条件的改革,对推进林业和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改革没有触及产权问题。产权界定不清晰,经营主体不明确,没有充分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围绕林改过程中社会所关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本论文以广西林改试点的钦州市钦北区和南宁市武鸣县136户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取得了实地调研的一手数据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试点县区的林改工作取得比较满意成绩:从居民收入上看,84.56%的居民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有必要的;74.26%的居民将对林地进行投资;90.44%的居民将积极地从事林业生产劳动;林产资源纠纷案件发生率降低了25.28%;成功调处率由林改前的30.11%上升到林改后的83.50%;林改后比林改前的长期外出打工人数增加15.87%,而家庭整体外出打工的农户却下降了59.26%;林改后户均林地面积增长了56.39%;83.09%的居民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当地生态环境并减少水土流失有很大的帮助;88.97%的居民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周围环境得到改善从而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平衡是必然的。然后,论文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功能等三个方面建立了9个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方法对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广两集体权制度改革的绩效相当满意,说明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富有成效的。最后,基于上述的研究结论,论文从积极妥善处理林产资源产权、完善林业税收制度、严格木材限额采伐管理、建立健全林业社会服务体系等角度提出了继续深化广西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