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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强烈的愿望和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我国财政信息公开进入加速发展时期。简单的说,财政透明度就是指使政府对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和使公民了解财政信息的程度。提高财政透明度顺应了世界财政监督发展趋势,有助于政府良好的公共受托管理,对于公共开支管理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助于维护整体的财经纪律、有助于提高资源的分配效率和实施效率、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文章从财政透明度的涵义和理论基础出发,确定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财政信息获得的便利性、完全性、具体性为本文的衡量视角。文章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设计84项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调研提纲,对美国、中国、印度中央政府的政府基金、社会保障金、国有企业基金的信息公开程度进行全面具体的比较。
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法律制度。公众只有获得了信息的知情权才能参与国家的治理。美、中、印三国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在相关法律文件的数量、公开的原则、适用对象、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方面有差异。对于信息便利程度本文主要在财政信息网上公开的总体情况、政府基金信息便利程度、社会保障金信息便利程度、国有企业基金信息便利程度方面进行考察。在信息获得便利程度上来讲美国最为便利,印度次之。
财政信息的完全性,是指政府应向公众提供关于过去、现在和未来政府财政活动的一切信息。文章对一般政府基金的透明度、社会保障基金透明度、国有企业基金透明度进行了69项信息的考察。考察的信息既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信息,又包括资产负债类信息。对一般政府基金的透明度的考察包括预算内支出透明度比较、预算内收入透明度比较、预算外收支透明度比较、预算资产负债情况透明度比较等;对社会保障基金透明度的考察包括总分类信息透明度比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透明度比较;对国有企业基金的透明度比较包括整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比较、国有企业部门财务信息透明度的比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美国和印度财政信息公开的程度都要好于我国。
财政透明度的具体性是财政信息多维性考察的重要方面。财政信息公布的具体程度直接影响的公众财政监督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文以美、中、印三国的科技主管部门为例进行财政透明度具体性的研究。本文选择了部门预算支出信息、部门预算收入信息、科技部门预算资产负债信息作为比较框架,并设计了15项调查项目。对支出信息又进行了总分类信息和所属各单位预算信息的具体性考察。
通过对财政信息公开历程的梳理本文把中国财政透明度分为建国初期、宪法国家时期、制度转型时期加速发展时期四个发展阶段。总体来说,我国财政透明度近年来无论从制度建设还是到政府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美国、印度、中国三个国家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比较,我们却直观发现我国和其他两国的特点和不足。从财政透明度国际比较的结果来看,尽快提高中国财政透明度势在必行。为了实现财政信息透明的目标,为了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改革,本文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信息公开法》,修订《预算法》和《保密法》;推动预算信息内容的全面、具体的披露,加快建设财政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在财政监督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