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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的蓬勃发展促使信用消费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促进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信用消费依靠的是交易双方互相信任,在法治观念日益强化的今天,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信息如何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便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离不开个人信用制度的全面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保护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个人信用制度中的成功经验,才能确保信用消费市场正常发展。本文分四大部分对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相关问题的基本介绍,分别阐述了信用、个人信用信息和征信等基础理论,分析了个人信用信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论述了个人基于信用信息之上的权利,主要有知情权、同意权、查询权以及异议和修改权等,对这些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引发了笔者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的强调。第二部分着眼于介绍美、欧等国家在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方面的管理模式、具体的法律规定等内容,并对二者进行分析和比较。笔者将两种不同的个人信用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希望能从中借鉴先进经验,为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制度构建所用。第三部分通过介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在个人信用征信中的保护实践,从法律规范、个人信用征信运作机制、信息资料取得、信用评估和网络化应用等方面提出了个人信用信息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的法律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从法律、机制约束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如加强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登记查询制度,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的互联网建设,规范个人信用信息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转嫁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成立专门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等。总之,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保护应当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立法先行,力求规范,才能正确引导和规范个人信用交易活动,达到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