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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易活动建立在契约订立之上,金融业对风险的敏感度极高。因此,金融业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法律。尽管通过保护私有产权,法律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但法律并非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清末中国传统金融业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既没有处理民事纠纷的商法,也没有规范金融市场的中央银行。那么,为什么清末中国传统金融业依然繁荣发展,不仅在机构数量上出现了飞速增长,还涌现出新型的金融机构如票号和金融业务如发行庄票等?解释中国传统金融业繁荣之谜,不仅能够帮助理解中国金融发展的脉络,更能够发现除正式制度外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摸清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为找到除正式制度之外导致金融发展的因素,本文检验了1912年清末政治资本积累与传统金融业发展的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政治资本能够替代法律等正式制度,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保护和支持。鉴于在清代中国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下,高级官员是掌握政治资源最多的群体,本文利用高级官员作为政治资本的检验指标,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资本总额进行计量回归。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政治资本可以替代以法律为代表的正式制度,对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保护,促进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实证结果显示,一府每新增一个高官可将传统金融机构数量增加4.7个同时,本文以清政府灭亡为自然实验,检验了清政府灭亡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清政府灭亡使得以高官为代表的旧式政治资本丧失了权力,取而代之的是军阀和革命党为代表的新式政治资本。传统金融机构难以与政治新贵建立联系,导致掌握的政治资本减少,从而抑制了自身的发展。实证结果显示,清政府灭亡前政治资本越多的地区,清政府灭亡后传统金融业受到的冲击越大。现代银行的发展则并不依赖政治资本,因此也并未受到政治变迁的冲击,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了鲜明对比。本文的研究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以清末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为例,证明了法律并非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政治资本作为正式制度的替代,同样可以起到保护和支持金融发展的作用。同时,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了清末中国传统金融业的繁荣,详细分析了政治资本如何影响中国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扩充了对清末传统金融业发展的研究,同时为金融史提供了新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本文通过对一个更加复杂和动态的政治关联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研究发现,在正式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政治资本能够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增加金融业对政治风险的敏感性。当政治变迁发生时,金融业会受到更大的冲击。因此,要实现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依然需要建立完善的正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