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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间通过合并、收购资产或股份、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控制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其结果可能有利于市场竞争,也可能限制或排除市场有效竞争。为了发挥集中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抑制集中的弊端,各国的反垄断法一般都将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作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重要手段。纵观世界各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就是要求符合申报标准的集中参与者进行事先或者事后的申报,并由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申报的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允许经营者实施相应的集中。但各国和地区的做法存在哪些差异、又该如何取舍呢?本文综合使用了实证分析、国别比较、文义解释等研究方法对当今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进行介绍、比较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的规定,总结出我国立法同别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差距和不足,最终提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通过介绍、理解几个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归纳出笔者所理解的“经营者集中的竞争法内涵”。第二,介绍、分析经营者集中的一般类型。第三,从经济理论、反垄断法、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经济安全等角度,分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必要性,即进行集中申报审查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比较事先申报与事后申报两种模式的优缺点,论述申报模式上选择事先申报的理由并介绍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申报模式的立法规定及我国《反垄断法》的选择。第二,介绍申报前咨询制度,并论述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第三,以德国竞争法为例,说明违反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法律后果。第三部分为“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及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分析、论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和“规模要件”。第二,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构成上分别介绍欧盟、美国和日本关于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结合国内外立法经验介绍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内容,即申报材料。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对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解读与评析,并提出制定合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建议。第四部分为“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结合欧盟立法介绍、论述第一阶段审查程序。第二,主要结合欧盟相关立法介绍、论述第二阶段审查程序。第三,以欧美反垄断法为例,说明集中审查的附条件批准程序。第四,简要说明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第五,介绍违反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的法律后果。第六,对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的规定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五部分为“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欧盟“严重阻碍有效竞争”标准和美国“实质减少竞争”两大主流标准进行介绍、比较。第二,论述确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实体标准的各个考虑因素,为制定我国的审查实体标准作理论铺垫。第三,通过分析不同国家立法实践,说明当今经营者集中审查实体标准的发展趋势。第四,论述经营者集中禁止的豁免制度,介绍各种豁免事由。第五,在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实体标准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实体标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