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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承担着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的角色,作用重大。但是董事会作为会议体机关存在着很多缺陷。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的设立可以弥补董事会的缺陷,典型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包括审计、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它们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以提高董事会的职能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西方国家的通常做法。但各国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产生和权力的立法模式的规定有很大区别。本文以建立我国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为目标,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制度研究等研究方法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文章除引言之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基本问题。首先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进行了界定,接下来阐述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性质、特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具体种类,最后详细介绍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历史发展情况。第二部分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进行价值分析。文章分别从理论价值、制度价值和立法价值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方面、在弥补董事会作为一个会议体机构的局限性方面和现实立法意义方面的价值。在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得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理论价值是,弥补了一元制公司机关设置的不足,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制度价值是,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克服了董事会本身存在的缺陷,使董事会更有效率;立法价值是,专业委员会的存在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客观、全面、准确、及时的披露公司信息,维护公司潜在投资者和权益相关者的利益,维护投资市场的安全和社会秩序,而且还有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完成。第三部分结合外国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的立法情况对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国家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进行了剖析,并在剖析的基础上对五个制度内容进行了比较,得出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具有现实意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代表着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的新动向、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突破的立法启示,为我国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立法和制度上的实践经验。第四部分在对我国现有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实践和相关立法规定进行总结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在我国建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的前景进行了分析。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完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配套完善至关重要;我国在思想意识和传统观念上要完全接受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部分最后对我国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提出了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