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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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是指债权人会议在召集和召开的过程中,在提议、召集通知、主持、协商、表决、决议、记录七大方面理应遵守的具体规则以及债权人、管理人、法院这三大主体如何行使监督权的机制。近年来,我国企业破产案件不断增多,各种规模的债权人会议在全国各地召开,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不断地被应用到实践中去。目前,随着债权人会议的多次召集与召开,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了诸多问题,这种种问题的出现都是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不完善的体现。本文着眼于分析债权人会议实践中的困境,明确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现行法律规定,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现行议事规则不完善的原因,并对如何完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是发现问题,并从提议、召集通知、主持、协商、表决、决议、记录、监督这八大方面简要介绍了国内内外关于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与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以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为例,通过分析个案,对债权人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不完善之处;第三部分:从制度设计瑕疵,管理人专业性、实践经验、自我定位存在问题,法院在破产实践中存在问题以及债权人思想观念不当、缺乏理智这四大角度出发,分析了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不完善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不完善的原因,从制度设计、管理人、法院、债权人这四大角度,分别提出相对应的完善措施:在制度设计方面,适当借鉴外国法律,完善已有的议事规则,增设目前没有的议事规则;在实践方面,从管理人的指定方式、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自我提升、管理人的自我定位、法官专业素养的提升、法官的中立性保持以及债权人依法维权意识的培养这些具体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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