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帮助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条件来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得益于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性引导,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日渐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性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离不开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支持。探究金融发展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关系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之一。金融发展水平究竟通过何种渠道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产生影响目前尚无定论,进一步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归纳出了金融发展通过金融自由化、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经济增长和金融服务等四个方面来对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作用的影响机制,并对每一种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明确金融发展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径。在指标选取上,本文采用金融相关率和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比分别度量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效率,采用国家统计局和统计年鉴的统一口径内涵指标来衡量居民财产性收入。 结合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通过与西部地区相应指标相比较,本文归纳了长三角地区相对其他地区在金融发展和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的特性与共性。然后,基于长三角地区23个城市1999~2013年的数据,采用动态面板数据的系统GMM两步法对金融发展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接着,本文并将研究对象依照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进行分组回归分析,研究发现金融发展水平指标能够显著的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且对农村地区的作用效果要强于城镇地区,而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作用效果并不显著,且能够抑制城镇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而促进农村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最后,结合长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本文对实证结论做出解释和分析,并针对金融发展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作用,提出了提高金融自由化程度、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和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