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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技术作为大数据时代最为常见的技术之一,活跃在互联网平台,致力于数据收集、分析、重组、分发等各项工作,将海量数据库的数据资源价值最大化。一方面,算法技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社会中“信息过剩”的困境,挖掘了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使得信息社会的信息传播更为便捷、高效和精准。另一方面,算法技术的发展缺陷和政治、商业资本力量的介入又迫使算法技术将信息社会推进了新的信息传播伦理困境,对人类造成了新的社会困扰。同时由于对新兴技术强大力量的盲目崇拜,人类开始陷入算法技术的迷思陷阱,甚至引发对人工智能未来的焦虑与恐慌。本文通过对信息社会传播伦理现象的观察与分析和对相关文献作品的文本研究分析,对传播伦理困境个案进行深度剖析,在探究信息社会算法机制的由来与发展流变的基础上,从鸟瞰式全景视角出发,对信息传播伦理困境现象表现出来的特征进行解读。信息社会下,网民的知情权一定程度上得到强化但同时也在被诸如搜索引擎、微博热搜等算法技术所操控,网络世界“拟态环境”的塑造变得更为便捷和隐蔽。知情诉求难以满足,公民的隐私也形同虚设。算法技术以服务为名收集公民隐私,换来的是公民的隐私数据用于深度的数据挖掘和数据监控。算法机制的强大学习能力和传播能力,使得算法偏见较于普通偏见更易传播,影响更大。算法机制的数据歧视会导致网络“杀熟”和行为歧视更为普遍且隐蔽。算法编辑、算法推送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使得新闻传播领域的专业性受到挑战,还导致了“过滤泡”、“信息茧房”等一系列新的新闻传播伦理困境。同时算法透明度的平衡遭遇现实困难、算法监管的缺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算法时代信息传播伦理困境的发生。在此研究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算法技术在现代社会的积极影响,包括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对传播效果的优化,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人类社会变得更为便捷。认为人类对待算法技术的态度应该是理性的、积极的,平衡算法技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倡导在价值理性中弘扬人的价值,明确人之于工具的主导地位,警惕人类沦为算法工具的奴隶。对于算法的监管提倡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结合技术自治和法律强治双管齐下的治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