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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进行教育创新,关键是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要扫除制约发展的制度化障碍.努力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优化教育结构,扩大教育资源,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和模式,增加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一语中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与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适应,学校近乎于政府的附属机构,几乎没有自主权.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改变上述情况是一个巨大转折点,该决定提出要扩大学校自主权,并对学校自主权地范围给予了规定.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更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改革要逐步建立政府的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般而言,合法的权力是通过法律、法规及制度本身取得其合法地位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本身包含着权利及义务、权力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一个团体和机构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度对权力进行合理分配,使各种权力关系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与国际竞争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是不可或缺的.本文正是基于此项目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教育法制模式的问题进行研究,笔者从教育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入手,通过对国外教育法制的发展和趋势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目前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思路.以此希望此文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