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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大力创新低碳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世界各国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经济建设是人类的生存基础,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是世界各个国家建设的核心。而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需要完整的财政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及建立的国际有关市场清洁能源再生机制和制度,催生了“碳金融”,使原有金融业务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得到拓展,原有金融理论得到创新。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制度的建立处于初级阶段,与这一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与措施亟待探索与发展。不但包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包括国家的财政政策支持的具体规定。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身特点进行制度设计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碳金融制度建立和具体实施。在国家财政政策与制度方面,一方面需要进行制度的普及与推广,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碳金融发展进行资金上的支持。通过了解国际经验可以得知,完善碳金融相关的国家财政制度也需要很长时间的探索。特别是将这些宝贵经验与我国已有的财政制度相结合,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构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为碳金融发展提供国家财政方面的有力保障。本文以低碳经济、碳金融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基础,在对世界各国碳金融发展的过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各国碳金融发展财政支持的宝贵经验,分析了我国碳排放机制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其制约因素,并提出我国碳金融财政支持的对策和建议,力求促进我国碳金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