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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的药品承载着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重要使命。随着公众主体意识的增强和对公平、正义、健康、幸福、环保等美好夙愿的渴求,制药企业要想在新的竞争环境下获得持续发展,就不能忽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健康、生存环境等问题。一方面,制药企业作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益载体,存在着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另一方面,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与公共健康密切相关的属性,又决定了制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和特殊性。目前与制药企业关联的药品安全、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凸显了制药企业利益诉求与社会责任相互冲突的伦理悖论。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建立在对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制药企业及其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伦理视域公共健康与制药企业社会责任之间伦理基础的内在一致性,提出制药企业基于公共健康诉求、企业道德内生性和企业社会效益的选择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分析了制药企业利益诉求与公共健康需求的冲突、企业研发投入与药品价格合理性的冲突、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与公共健康保障体系不足等冲突形式,认为药品安全问题下公共健康底线责任的缺失,公共健康危机下药品可及性的正当性缺失,资源、环境风险下环境正义的缺失是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突出表现,而企业道德责任与市场功利主义的影响以及外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是制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制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伦理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公共健康原则、和谐发展原则,从道德自律、经济伦理和环境伦理出发探究制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伦理规制与发展观定位,从制度层面寻求制药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的约束机制,探究基于公共健康的制药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伦理基础与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