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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乡镇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那就是集体资产的流失和运行效率的低下,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它是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物质保证,不仅关系到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成败,更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和期待。在市场条件下,如何有效地保护和高效地运营农村集体资产,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己成为重大理论课题。本文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范畴进行界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含义和存在形式。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的,和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创造新的物质财富,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占用和使用的各种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和其他经济权益。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业生产的财产。二是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它不仅包括农村集体组织自身从事乡村工业、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所占用、使用的农村集体资产,而且还包括个人占用、使用和其他经济成分企业和单位所占用使用的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存在形式多样化,具体表现为: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专项资产,经营性无形资产,经营性长期投资等。其次分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存在大量流失和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究其根源:一是相关立法滞后。使缺少明确依据,经营管理者行为缺乏约束,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二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彻底。经营者权责不明确,未能建立起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导致经营性资产低效运行。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未能普遍建立起来或流于形式,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四是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没有明确的考核目标,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最后从法律角度入手,提出了解决农村经营性集体资产问题的途径,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要加强经营性资产专项立法,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条例》,廓清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范围,明晰产权并明确责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民主管理制度、承包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资产流转制度、资产报告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运营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评估制度,乡镇企业的财务监督体系和严格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最后要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体系。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监督的同时,加强村民公开监督并重构乡镇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行政、司法监督,发挥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总之,要从立法、执法和监督各个方面保障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