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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通过赋予发明人专利权并保障专利权人经济利益,以此为手段,鼓励创新,发展科技,从而推动人类科学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为了追求专利制度的主旨,各国在施行专利法的过程中,往往一味强调对专利权的保护,忽视专利权同样存在滥用的可能。这种问题在专利法尚不成熟的我国尤为突出。一方面,我国企业在全球化经济的竞争中,遭遇跨国公司以专利为名,实为滥用专利权打压竞争的侵害;另一方面,我国学界对专利权滥用的研究还未有深入且统一的认识,立法制度欠缺,司法经验不足,我国企业所遭受的专利权滥用侵害愈演愈烈。面对此种状况,不少民众甚至学者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误解,认为其不过是发达国家维持优势遏制竞争的工具,随之大力鼓吹知识产权无用论,对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传播有害而无益。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权利不得滥用理论的分析,得出专利权滥用的含义,由此通过对国外专利权滥用理论发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介绍,对中国规制专利权滥用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分四部分。第一章旨在探寻专利权滥用的理论基础。以专利权作为私权的本质特征出发,首先介绍和分析私权理论中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并以此作为研究专利权滥用的理论基础,指出任何权利都有外部与内部两种界限,一旦超出权利的内部界限——即该法律制度所追求的正义目标,这种行为便构成权利滥用。此外,本章从专利制度本身所追求的制度价值进行阐述,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探讨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第一章的理论基础上,第二章对专利权滥用的内涵作出界定:是指专利权人或其独占许可人,超越专利权的范围行使权利或以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专利权,对技术传播、科学创新以及经济发展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滥用专利权行为与滥用问题专利这两个易混淆概念进行辨析。此外,对一些典型的滥用专利权行为,如搭售、不竞争联盟、一揽子许可、回授条款等,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分析。第三章回顾和介绍美国规制专利权滥用法律制度的变迁,对限制专利权滥用的两大原理——专利法原理和反垄断法原理进行分析和对比。专利法原理涵盖范围广,契合专利法本身追求的社会意义,然而其灵活性过多,法律确定性不足;反垄断法原理更为成熟,确定性高,然而其主旨在于维护市场竞争,无法对构成专利权滥用却没有垄断地位的专利权人进行规制。第四章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专利滥用进行规范的法规进行介绍和评价,并介绍和借鉴同为大陆法系传统影响下的欧洲及日本对专利权滥用进行限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体系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