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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法学认为:行政规则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长官对属官,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秩序及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大多坚持这种理解,我国台湾地区也是同样观点。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行政规则一般被视作是行政执法体系中的一环,而不是行政立法体系中的一环。当今中国,可能是受制于传统的影响,学者们开始一直致力于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等实体部分的研究,对于行政程序的关注并不多。学者们将主要的精力都集中在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命令、行政规章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