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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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步骤和顺序都应围绕证据制度展开。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理应受到理论界密切关注,但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研究所呈现的一派繁荣现象相比,我国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研究显得冷清。证明责任至今仍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这无疑会导致即将出台的行政程序法典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本文对现行行政程序法中证明责任理论缺失的表征进行充分解析,考证了国外主要代表国家的立法及实践作法,创造性地援引了盛行于德国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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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步骤和顺序都应围绕证据制度展开。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理应受到理论界密切关注,但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研究所呈现的一派繁荣现象相比,我国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研究显得冷清。证明责任至今仍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这无疑会导致即将出台的行政程序法典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本文对现行行政程序法中证明责任理论缺失的表征进行充分解析,考证了国外主要代表国家的立法及实践作法,创造性地援引了盛行于德国民事诉讼领域的规范学说并结合我国行政程序规定,对具体证明责任分配一一进行构建。文章共分为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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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政府希冀通过法治行政树立政府权威的过程中,领导责任一词成为媒体报道、群众评价、网络论坛上频繁曝光的字眼。但是现实中的行政领导人的责任追究与认定制度却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的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的划分、承担等制度的分析,引出规范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制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根据行政领导人身份的特殊性,结合中西方责任制度比较,寻找更为合理的制度构架。本文第一部分从基本概念
现代社会是以知识生产为基础的信息型社会,在各国的综合竞争中信息的战略地位变得日益显著。其中电子政务的本质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还处于初步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普及程度、特别是电子政务法律规制体系建设上还相对滞后,目前对电子政务的学术研究也多集中在宏观层面。因此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急需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的支撑。处在
行政接管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全面接收问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保护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最终恢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的活动。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有关接管制度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抽象。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行政接管只得以行政权为主导,随意性极大,透明度不高,在制度构建上也有一些不合理、不科学之处。从法理上讲:行政接管是国家行政权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强行介入,如果不对行政主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和其他一些行政主体习惯于依靠政策行政,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的路径。随着行政理念的改变,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发源于日本的行政指导作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典型代表,在行政事务中日益显现出其特殊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为我国政府所广泛采用。然而由于本身还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因素,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诸多方面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与其相关的纠纷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法学理论上的重要概念,同时也是政府行政活动的重要手段。首先,本文对事实行为进行了民法学考察和行政法学学说梳理,通过比较主观意图说和法律效果说两种学说,认为采用主观意图说界定行政事实行为更符合我国法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要求;之后,以行政事实行为概念界定为基础,本文分别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合法要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再次,本文以概念法学、社会法学和法治思想为中心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历史演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行政事务也更加纷繁复杂,因此行政管理事项也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多样化,这就需要行政主体之间有更多的合作与协助,以期更好的完成行政管理目标。行政协助是行政一体化在行政主体管理社会事务的表现,它集中表现了行政权力在管理社会中要以一个统一的整体出现,以保证行政权力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更好的保证管理的效能,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协助制度在国外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是一项
高等学校学生的民事权利,主要是与高等学校相联系,是基于其高等学校学生的身份而言的,具体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取得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就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而言,由于受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影响,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的,体现为一种管理与服从的行政法律关系。随着我国高等学校体制改革的进行,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除继续保持一定的
在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少,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根本出路就在不断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科技法发展之初,其立法更倾向于激励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的经济效益,从而出现了立法倾向的偏离,不利于我国科技的健康发展,有悖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所以,从科学技术哲学的角度分析、揭示出目前我国科技法立法倾向出现偏离的原因,并寻找匡正其目前
在医疗诉讼中,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常常成为问题的争点,对此,各国立法与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努力。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但我国理论界对此关注很少。本文意在结合民法基本理论,运用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展开研究,为填补理论空白、指导司法实践呈一已之见。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在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考察的基础上探讨医疗事故责任因
人体器官移植是20世纪以来医学领域的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技术,在救死扶伤方面发挥了突破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这一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诸多的民事问题。文章讨论的就是其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前言部分对人体器官移植这一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表明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第一部分分析了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性质,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具体分析,以求对人体器官移植予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