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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是利用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它在资产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存量资产重新调整和组合来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从而体现了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规律。实务中经常可以看到收购方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购买一个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以整合两个公司资源,提升本公司的竞争力。其中,收购人的收购行动虽遭到目标公司董事的抵抗,但仍强行进行,或者事先未与目标公司董事商议,而出价公开要约收购的行为被称为敌意收购。在如今变幻莫测、杀机重重的市场生态中,任何一个企业都随时存在着被它方敌意收购的可能,对于那些面对敌意收购又不想失去市场话语权的公司董事而言,最有效的防身术就是对收购方展开强有力的反收购行动。可见,反收购与收购是相伴而生的,两者如影相随,均是现代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基于控制权竞争有助于资源配置优化的基本判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何规制目标公司董事在反收购中的信义义务,以实现限制董事反收购与尊重董事经营管理权之间的平衡?这一问题困扰着立法者和公司并购实业界人士,也触动笔者以此作为硕士论文的研究课题。笔者以为,了解反收购和董事信义义务的基本理论是探寻规制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路径之前提。此外,英美等国借由其成熟资本市场孕育出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规制模式无不有其合理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们探寻中国式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规制道路上,实有必要借鉴该等国家的模式及其理念根基。但是,毕竟法律知识具有地方性,一定地点、一定人群、一定文化中的某项法律制度不一定适合另一个地方、另一个人群。因此,探讨完善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规制道路时,审视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立法现状成为无法回避也不应回避的环节。基于上述逻辑思维路径,笔者把本文分为三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又分为五大章,各章内容布局如下:第一章反收购基本理论研讨,介绍反收购的缘起并判断反收购的价值,指出反收购的实质是争夺公司控制利益,公司控制权市场主流理论与反主流理论在敌意收购的价值问题上各执一词,决定了他们对反收购的不同态度。第二章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基本理论研讨,从信义义务和董事信义义务之缘起着手,探讨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所面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决定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之特殊性,从而提出强化反收购中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才能实现立法对效率和公平价值之追求。最后将落脚点放在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内容上,指出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内容与董事在日常经营中所负信义义务内容一样,也包括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两方面。第三章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之比较法考查,重点考查了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美、英、德等三国对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规制模式,即美国司法审查三原则规制下的一般许可模式,英国的一般禁止、允许例外模式以及德国的多重制约与均衡模式。第四章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规制现状审视,重点梳理了基本法律《公司法》以及部门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涉及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立法规定,最后第三节对上述立法的内容进行简要的评析,指出其不足,从而奠定第五章研究的基础。第五章强化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之路径分析。本章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笔者个人观点最为集中的一章,也是本文较之相同议题的前人文章之创新所在。笔者认为强化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应当双管齐下:一是完善反收购立法,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于是,笔者在内容架构上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完善反收购立法强化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又具体就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分别提出立法建议;第二节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具体分为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两部分,其中激励机制包括分级分错董事会制度和金降落伞制度。约束机制分为事前的监督机制和事后的责任追究机制,监督机制中包括了股东监督、监事会监督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监督等,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股东对董事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及第三人对董事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