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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明显的社会老龄化趋势和“倒金字塔”型的家庭结构,使得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热点。如何赡养老人成为摆在个人、家庭和政府面前的一道大难题。特别是在421(即夫妻2人扶养1个孩子,还有4位老人)的模式中,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日趋严峻。在家庭养老力量有限的情况,将家庭、社区和机构整合在一起提供全面养老服务的方式成为当下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未来养老的必然选择。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调控者和社会服务的管理者,在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必然需要充当重要角色。然而由于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大、提升快,又缺少社会养老服务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积累,造成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中出现主导作用发挥不足、社会力量引入有限、建设布局不够合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和监督约束机制缺乏等问题。 本文从江北区的老龄化现状着眼,剖析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履职情况,发现当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管理学理论给出养老服务中政府所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责任边界及完善建议,希望通过深入研究所得到的结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新的政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