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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是现代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监督权力之一,它起源于英国,在议会制国家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并逐渐成为议会的重要监督手段,对拥有权力的政府和官员具有制约作用。我国的人大质询制度在借鉴国外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并伴随宪法的进程逐步完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监督法等法律为补充的法律架构。人大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质询权,这对于提升人大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利益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行使却不尽人意,甚至一直处于“闲置”的状态。为了使这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本文将从质询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逐步探索其闲置的原因,以期寻求完善之策,使其功能得到发挥,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概述了质询制度的一般理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质询制度的探讨都还只是停留在实际操作层面,对理论深层还很少研究。本章将从质询的涵义谈起,通过区分质询和询问以及对国内外质询规定的对比,归纳出质询的特点、种类及质询制度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人大质询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原因。首先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从实体和程序方面作了论述,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其他法律互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但总的来说都还只是笼统性的规定,缺乏具体规定;其次从宏观的外部制度方面包括政治体制即党的领导、人大代表具体制度进行原因分析;最后从思想方面即传统文化思想对我国质询制度闲置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论述。第三部分论述了国外各议会制国家对质询制度的规定,即包括英国、法国和德国在质询主体、质询对象、质询范围、质询时间及质询程序和规则方面的各自规定,从而总结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的质询制度。第四部分根据前面几部分对质询制度的基本理论意义、现状及原因分析、国外质询制度的规定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的论述,提出完善我国人大质询制度的建议。也是从法律法规的主体和程序方面、政治思想环境优化方面、外部相关的人大制度方面提出完善之策,以期我国的质询监督功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