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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家庭储蓄增加,人们对于理财方面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渴望理智管理财产的同时,把财富最终控制在家族内部的愿望依旧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愿望。财产继承制度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从原始状态中脱离出来的人类社会,无论是在习惯法还是制定法中,继承始终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信托制度,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委托其管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的行为。遗嘱信托则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是英美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是遗嘱继承和财富管理方式当中最受人们推崇的方式之一。遗嘱信托不仅实现了代际间财富的传承,同时还使逝者的遗产得到有效的管理与增值。但由于历史和立法技术等原因,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并未能发展顺畅,这与我国传统法制环境下私法的发展不足有关。本文主要是梳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尝试实现对该制度的全面分析,以便更好的完善遗嘱信托制度的移植和本土化。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解析遗嘱信托的基本理论,包括遗嘱信托的起源与定义、国际公约对于信托的规定、遗嘱信托的法律特征、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等。第二,对遗嘱信托在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其赖以发展的社会基础、国家制度等原因;撷取遗嘱信托发展轨迹以明了其沿革与特色,总结出域外有价值的立法启示,为我国对该制度的移植提供理论支持。第三,分析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现状,探讨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现状,对关于遗嘱信托的主要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探讨遗嘱信托的司法现状,相关案例的司法判决及反思;分析遗嘱信托在中国发展的现实依据及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与阻碍。第四,在对前文遗嘱信托制度论述的基础上讨论我国具体完善遗嘱信托的意义。最后针对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