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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阿拉伯之春”运动是在世界政治格局保持了长达二十余年的相对稳定之后,又一爆发的较为重大的局部变革。各国在享受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的稳定有序之后,不得不再次面对和谈及“革命”这一沉重但原本已经看似遥远的话题。其实无论如何称谓,阿拉伯世界所爆发的这一场风暴般的变革,在本质上就是这些国家的人民在行使自己手中的抵抗权,对既存政权进行抵抗。所谓抵抗权简而言之即是一国公民对侵害其权利的不合法或不正当的国家权力行为进行抵制和反抗的权利,这一源自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人权在西方历史悠久,在很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曾有过或现在仍然有所体现。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今日之抵抗权已与往昔不同,获得了带有当今时代烙印的特质。正如抵抗无法禁绝,人民之抵抗权也不能回避而应当正视,阿拉伯世界所发生的这一系列变革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以及其扑朔迷离的走向和结局,都使得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应当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从客观中立的立场出发,结合当今时代的特点与要求,对人民的抵抗权进行再认识和反思,明了当今时代是否需要抵抗权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抵抗权。要完成这一理论过程,首先必须对明晰抵抗权的概念、内涵以及特征,然后通过回溯抵抗权在法制史上的主要思想渊源,从先秦和希腊时代一直延伸到近现代,了解和洞察抵抗权之本质;然后结合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对抵抗权进行类型划分;在从理论上追溯了抵抗权之渊源后,又从实证的角度探寻抵抗权的实定化历程,最终发现抵抗权载当今时代所面临的新的外部环境和影响因素,从而在实现了对抵抗权之内涵的正本清源后,发掘对抵抗权进行再认识和反思的必要性。因此应当继续对和抵抗权密切相关的八个命题在当代视野下进行探讨,包括抵抗权的性质、在人权体系中的地位、主客观依据、行使主体、条件之临界点、法律责任、和外援之关系以及对其结果的评价标准,以实现或回归或重塑抵抗权之应然的理想面貌的目的。至此便可以开始勾勒和论述当代应然意义上的抵抗权,这种应然意义主要体现在当代抵抗权所应当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即非暴力性、积极性和非革命性中。以这三大基本特征为基础,可以开始构建现代国家之人民的抵抗权体系,由公民的不服从权、温和抵抗权、以民主选举实现的最高抵抗权所组成,实现从纯粹理论研究到理论指导实践的转变。在宽泛地阐述了当代之抵抗权之后,将应然意义的当代抵抗权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实践相结合,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和人民抵抗权的兼容,从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与现状出发,分别涉及了抵抗权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抵抗权和群体性事件的关系这两大命题,表明抵抗权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在实践操作中完全可以形成互为保障和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而群体性事件则是人民之抵抗权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不良表现,但也完全能够被控制在良性范畴内,而不至于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针对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妥善有效地应对人民的合法正当的抵抗、正确看待抵抗权的问题,提出两个建议,即转变旧的执政理念和切实保障人权,在政治实践和具体执政中为当局者开辟一条正确对待人民之抵抗权的最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