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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民事执行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执行实现程序正义和民事执行实体处分公平的有力保障。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方法及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民诉法修正案及2008年9月8日最高院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对保障我国民事执行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的民事执行过程中,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法学界、实务界对通过修正案中关于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规定及具体实践如何操作仍然存在着诸多分歧之处,故而需要进一步从理论及法学实务作出不懈的努力,通过案例的实证分析引出具体民事救济的不足之处,本文在结合笔者多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基础之上通过具体实证案例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尚待完善之外进行探究,以期能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论文展开叙述:第一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指出本论文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将分别从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类型、功能与价值、基本原则方面从逻辑层面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厘清。第三部分:立足现行我国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立法及相关规定,重点对境外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一瞥,分别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出发,对相关国家的执行程序进行研究比较,揭示出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中应当借鉴及改进之处。第四部分:通过三个实证案例,从民事执行过程中三个不同地位的执行救济人申请救济的执行案例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仍存在的不足。第五部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我国的执行制度提出完善观点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