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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各国的经济往来较之以往更为频繁和复杂,共同构成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市场。跨国经营者早已屡见不鲜,它们做出的限制竞争行为很可能会影响到一国国内的经济市场。为了维护本国国内利益,各国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确立了本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美国作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发源地,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在本国反垄断法中确立域外适用制度的国家,具有较为完备和先进的制度和理念。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并在第二条规定了我国反垄断法具有域外适用效力。然而,我国反垄断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实践经验尚不完备,无论是在立法、执法还是司法中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美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其自产生以来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就目前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概述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分别针对美国的反垄断法体系,美国铝公司案中的效果原则,以及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法理依据进行了讨论。第二部分论述了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产生的冲突。对冲突产生的原因如国家利益、反垄断法的性质等进行分析,并对冲突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的表现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通过对国际礼让原则在美国国内立法、司法中的演变,以及在国际合作中的发展来分析国际礼让原则的积极意义。第四部分对我国目前存在着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结合我国国内的立法现状以及我国在反垄断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