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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科技等“硬实力”得到高速增长,文化等“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为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2010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的要求。随着一系列电影产业政策的出台,一方面打破了长期以来电影领域被国有企业垄断的局面,给国有电影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另一方面为国有电影企业创造了机遇,解决了因电影产业高风险所带来的融资渠道小、产业收入低下等瓶颈问题。因此,要使国有电影企业在新一轮产业结构升级中立于不败之地,引进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革并实现上市则成为大多数电影企业的首选途径。而我国近30多年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经验证明,有别于民营企业,利益相关各方(政府、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利益分配及公司治理问题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国有文化企业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面临的这两方面的问题将更为突出。 本文通过对国有电影企业ZY公司的历史与现状的介绍,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从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改造方案设计、改造过程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可能影响、股份制改造前后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本文的案例研究发现,尽管ZY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设计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由于在股改方案中侧重考虑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从而使得股改方案可以顺利通过,股改进程稳步推进。 本文旨在从公司治理问题及利益分配关系两个方面出发,探析国有文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股份制改造的推动作用,以及股份制改造后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前的论证提供一些借鉴。根据本文的案例分析结果,结合国有文化企业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文化艺术和商品三重属性的特点,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有效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2、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主导和全程参与。 3、经营环境的竞争压力迫使国有文化企业不得不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再造。 4、经营者的胜任能力、企业家素质、道德素质等直接决定了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具体内容设计和最终成败。